套牌报废机动车上路,检查 扣车 抓捕
驾驶报废机动车招摇上路,且套用两个不同的号牌,说起来让人难以置信。本市一名驾驶人却真的做出了这样离谱的事,并恰好被正在疏导车辆通行的交警抓了现形。
12月5日交通早高峰7时30分许,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军粮城大队大队长孙敬民在东金路进行疏导时,发现刚刚从自己身后驶过的一辆老款红色中型客车,那暗淡老旧的车漆引起了孙队长注意。出于职业经验,孙敬民判断该车应该是一辆老旧报废机动车,立即驾驶警车在车流中跟随其后,并通过电台部署附近执勤岗位交警拦检该车。交警拦截下该车后检查发现,这辆红色江铃全顺牌中型普通客车确实已处于报废状态,且当时悬挂的前号牌为津CS75**,后号牌为津CP89**。据驾驶人王某交代,该车为其朋友所有,悬挂的两面号牌是他从路上捡到的。因为知道是报废车辆,王某称其平时也不敢开出门,这两天朋友鱼塘的鱼需及时运走,就壮着胆子开车上路了,没想到一上路就被交警发现了。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取证侦办中,交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报废机动车所悬挂的两面号牌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显示为伪造,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及驾驶报废车交通违法行为,王某除了将依法承担罚款、驾驶证一次记满分的法律后果之外,还将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并对违法驾驶人驾驶证记12分。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了上述处罚之外,还将对驾驶人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公安机关打击套牌假牌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行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一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驾驶人逐渐被查获。希望存在使用套牌假牌侥幸心理的驾驶人和车主应对法律心存敬畏,自觉消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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