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Column navigation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义区,朝阳区,石景山区 ,大兴区,房山区 均有分中心 
网址:www.bjjdcbf.com
邮箱: 799332029@qq.com
固定电话: 010-56019684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汽车是一种消费品,也是一件商品,除了汽车保值率逐年下降之外,汽车本身的寿命也会随之缩减,一辆汽车是由上万个零件组装而成,每个零件都有自己的使用年限的,一旦车辆到达使用年限了,车主就要联系解体厂办理车辆报废,那么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是: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以上内容就是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的内容介绍,大家都可以看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汽车报废,北京汽车解体,北京车辆报废,北京报废解体, 大兴汽车解体厂    朝阳汽车解体厂    顺义汽车解体厂    电话010-56019684、13301161486

 
首页
拨打电话
联系我们